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110010220250549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 5.8.9.6 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遗赠人:朱艳。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027191号。
不动产坐落:东丽区军粮城示范镇规划兴农路与规划金谷大街交口处的西北侧军宏园6号楼-1-304。
继承人/受遗赠人:马金卫 孙浩泽。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 50%作为被继承人/遗赠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受遗赠)。 遗产分配情况:马金卫---25%,孙浩泽---2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纬路8号)。
联系方式:022-84375189 。
公告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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