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编号:2025-001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1 月
2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2-8265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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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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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坻区南街18号 |
权利人由苗连珍更正为白文喜 |
公告单位:天津市宝坻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5 年 12月31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