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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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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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5011111921 |
天津盘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120225002001GB00220F00190004 |
蓟县许家台乡东窝铺村西侧、宝平公路东侧盘谷卫城(中区)19-1 |
公告单位:蓟州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6年1月5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