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规范》第5.8.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朝臣 。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不动产权证号:大港字第090108527号 。
继承人:张达志。
上述不动产权利的100%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情况:权利人张朝臣因病死亡,配偶赵淑清于2017年12月13日因病死亡,其二人育有长子张达志(身份证号:120109194002106529)长女张丽娟(身份证号:120109196608096520)次女张丽梅(身份证号:120109196807016546)次子张达军(身份证号:120109197208026536)三子张达开(身份证号:12010919740827653X)五名子女,张朝臣生前购买坐落于滨海新区大港祥和小区83-2-102房产一套,长女张丽娟、次女张丽梅、次子张达军、三子张达开均放弃继承该房产,上述房产由张达志继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创业路400号。
联系方式:022-25966569。
公告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四分中心
2026年01月07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