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刘佳雨津(2024)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06172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佳雨持有的津(2024)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06172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佳雨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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