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滨海新区)冯贺艳 津(2016)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047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冯贺艳因保管不善,将滨海新区汉沽汉郡豪庭3号楼2门203号的津(2016)滨海新区汉沽不动产权第10047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贺艳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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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