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东丽区)刘敬军 持有的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10517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敬军 持有的津(2022)东丽区不动产权第110517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敬军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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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