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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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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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2018)津南区不动产证明第2006527号 |
魏华媛 |
房地 |
120112006003GB00308F00090123 |
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路东侧、唐津高速南侧观雅庭院2-1-2901 |
公告单位:天津市津南区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5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